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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7/ 535-2005)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和《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環境污染,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的山東省地方標準,分年限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青島理工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志強 苗群 鄧莉蕊 孫琳 畢學軍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境內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排放管理,以及山東省境內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站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不適用于山東省境內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物的處置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78 水質 銨的測定 蒸餾和滴定法
GB/T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T 7959 大腸菌值測定 多管發酵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1893 水質 磷酸鹽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法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
3 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生活垃圾
指居民家庭生活中產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掃物。同時含機關、團體、商業、服務業等單位產生的,由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清運的垃圾。
3.2
衛生填埋
指按衛生填埋工程技術標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一種方法。主要是防止對地下水及周圍環境的污染,區別于過去的裸卸堆棄和自然填墊等舊式的垃圾處理法。
3.3
垃圾滲濾液
亦名浸出液,是指垃圾存放或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液體。
4 技術內容
4.1 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排放控制項目為:pH、色度、懸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磷酸鹽和大腸菌值。
4.2 生活垃圾滲濾液排放限值
4.2.1 生活垃圾滲濾液不得排入GB 3838中規定的Ⅰ、Ⅱ類水域和 Ⅲ 類水域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及GB 3097中規定的一類海域。
4.2.2 排入GB 3838 Ⅲ 類水域(水源保護區除外)、Ⅳ、Ⅴ類水域和GB 3097中二、三、四類海域的生活垃圾滲濾液,按不同時段分別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
4.2.3 排入設置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生活垃圾滲濾液,應達到該污水處理廠要求的進水水質。
4.2.4 南水北調沿線等特殊區域,生活垃圾滲濾液其排放限值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該地區的環境容量確定。
4.2.5 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它項目,其排放限值參照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3 本標準時間段的劃分,以垃圾場填埋運營時間為依據,共劃分為三個時段,按照不同時段分別執行相應的排放限值。
表1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時 段 |
第Ⅰ時段 |
第Ⅱ時段 |
第Ⅲ時段 |
標準執行時間
|
2005年05月01日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1月1日后 |
pH |
6~9 |
||
懸浮物(SS),mg/L |
200 |
150 |
70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50 |
60
|
20
|
化學需氧量(CODCr),mg/L |
300 |
150
|
100
|
氨 氮 |
25 |
25 |
15 |
色度(稀釋倍數) |
25 |
25 |
15 |
磷酸鹽(以P計) |
---- |
1.0 |
0.5 |
大腸菌值 |
10-1~10-2 |
5 監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設在滲濾液處理設施排放口處,并且在排放口處必須設置水量計量裝置和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2 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的監測項目采用的分析方法按表2執行。
表2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
項 目 |
方法名稱 |
分析方法 |
1 |
pH |
玻璃電極法 |
GB/T6920 |
2 |
色度 |
稀釋倍數法 |
GB/T11903 |
3 |
懸浮物 |
重量法 |
GB/T11901 |
4 |
生化需氧量(BOD5) |
稀釋與接種法 |
GB/T7488 |
5 |
化學需氧量(CODCr) |
重鉻酸鹽法
|
GB/T11914
|
6 |
氨氮 |
蒸餾和滴定法 |
GB/T7478
|
7 |
磷酸鹽
|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
GB/T11893 |
8 |
大腸菌值 |
多管發酵法 |
GB/T7959 |
6 標準實施監督
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轄區內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實際情況和本標準規定,確定其具體適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報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